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1名返乡人员被临江警方治安处罚!

时间:2020-02-08 来源:临江融媒

自省、市启动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2月7日,临江市兴隆街1名临江籍人员苑某(男)在1月26日从疫情省份返回到兴隆街居住,不遵守居家隔离观察要求,擅自离开居住地,被群众发现后举报,临江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由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稳定组牵头,立即组织刑侦大队、兴隆边境派出所骨干警力联合到其居住地进行调查,经核查属实后,兴隆派出所民警当场对苑某做出警告处罚,本人在签收治安处罚书时认识到事情严重性,表示隔离期间不再外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居家隔离观察对象足不出户、接受管理,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服从和配合管理,任何擅自脱离管理行为都将被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临江警事儿

编辑:魏军

审核: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