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通告

时间:2024-03-14 来源:临江融媒

为规范建成区内生产、生活污水排放管理,确保城市排水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优化城区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办证对象

建成区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洗浴、洗车、美容美发、洗涤消毒、医疗机构等行业以及在住宅小区、商场超市、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餐饮经营行为的,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以下简称排水户),均需办理排水许可证。

二、办证时限

通告之日起,各排水户须到临江市政务大厅一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2024年6月30日前未办理排水证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办理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排水户营业执照、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排水许可申请表;

4.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6.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7.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8.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四、相关说明

(一)排水许可证免费办理,有效期为5年。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排水许可核发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延期5年。

(二)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申请领取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建设施工期限。

(四)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五、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十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等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