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使用上上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选择作为缴费基数核定缴费金额;下半年缴费将以上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选择作为缴费基数核定缴费金额。
上半年与下半年缴费基数不同,缴费金额不同。
请广大个体参保人员知晓。
我局将继续为2021年6月30日之前以个人身份缴纳2021年全年保费人员发放缴费补贴,建议符合领取补贴人员及时缴费。
上半年缴费核定标准:
2021年个体人员缴费标准分为十四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咨询电话:0439-5220851
临江市社保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