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关于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时间:2019-09-12 来源:临江广播电视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要求,现就开展临江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缴费中断的问题。

三、申请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申请,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超出截止日期,不再受理申请。

四、允许参保和补缴


未参见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五、补缴责任和要求

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上述单位缴费财政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市县(区)三级承担,省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当地政府申请予以适当补助。


六、申请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

5.退役士兵在本统筹地区以外有缴费的,需提供异地参保缴费(含异地转出在本地未接续)的材料。

七、办理指南

1.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携带材料到安置地原安置单位申请办理;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退役士兵携带材料到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2.原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的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市直安置的,携带材料到现居住地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

八、受理办理办公地址、电话

临江市建国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电话0439-5222612

临江市兴隆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电话0439-5222458

临江市新市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电话0439-5233609

临江市大湖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电话0439-6132789

临江市森工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电话4039-5239369

临江市大栗子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电话13943982531

临江市花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电话0439-5716994

临江市桦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电话0439-5826306

临江市闹枝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电话0439-5151010

临江市四道沟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电话13278290603

临江市六道沟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电话0439-5816032

临江市苇沙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电话0439-5706566

临江市蚂蚁河乡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电话0439-5218766

九、政策咨询服务热线及联合

办公地址

临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0439-5215866 

临江市社会保险局咨询电话0439-5220581

临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0439-5222988

临江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439-5222988

临江市保险接续联合办公地址:临江市临江大街11号(客运站西侧)新药特药楼上五楼综合服务大厅

临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临江市医疗保障

临江市社会保险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