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困难人员
经临江市就业服务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高校毕业生
离校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也就是说有营业执照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贫困户劳动力
贫困户劳动力,是我市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经临江市就业服务局认定的建档立卡的低收入群体。
贫困户劳动力在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和单位招用经认定的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临江市就业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