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

时间:2023-07-11 来源:临江融媒

为了加强文明养犬常态化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白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文明养犬行为规范

1.禁止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组织犬只互相争斗;在居民住宅的共用区域养犬;遗弃、虐待犬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等。

2.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各类公共场所:医院、药店、诊所、康养机构、老年人室内活动场所;托幼机构、学校、少年宫以及青少年活动的其他场所;体育健身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车室;文物保护单位;餐饮场所、商场、宾馆、室内农贸市场;公共广场(包括江心岛公园、半岛公园、政府广场)。其中公共场所管理者规定的可进入的区域和时间除外;警犬、导盲犬、搜救犬、缉毒犬等特殊工作犬类除外。      

(二)携带犬只出户的相关规定

1.遇到行人应当主动避让他人。

2.携犬出户应给犬只装戴1.5米以内且不具有伸缩功能的犬绳控制犬只,并由成年人牵引。

3.应当及时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4.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及呕吐物等。同时携犬出户时必须携带收集粪便、呕吐物器具。

5.进入楼道、电梯等,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将犬只贴身约束。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和同车乘客的同意。

(3)处罚措施及方式、方法

1.对于违反《白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组织犬只互相争斗、未按要求进入公共场所、未按规定装戴犬绳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白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5210110

2.对于违反《白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和呕吐物等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白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5233099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公安部门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对以上违反《白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行为进行常态化管理。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江市公安局

临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