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市区小广告专项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3-07-11 来源:临江融媒

为有效遏制非法小广告城市乱象,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小广告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在城区建筑物、路灯杆、电线杆、指示牌、公交站点、居民楼道、电话亭等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喷乱涂或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各类广告和宣传品、喷涂小广告。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利用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宣传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未经批准,采用刻画、喷涂、胶贴等难以清除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对行为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对采用刻画、喷涂、胶贴等难以清除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的,造成的损失可以累计计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予以治安拘留处罚;累计损失超过五千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已非法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小广告的单位或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整改、清除。逾期不整改、清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通知有关通信公司对其广告上的手机、固定电话号码实施停机处理。

六、单位、个人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应按规定在指定张贴栏内规范张贴,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广告、信息。

七、对在查处违法张贴小广告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法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单位、门店、住户应自觉维护城市生活秩序,主动制止和清理非法小广告。鼓励广大群众对正在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 (公安局)、 0439-5233099(城管执法局)。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临江市公安局

临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临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