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无证从事焊接与切割等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3-07-07 来源:临江融媒

为防范和遏制焊接与切割作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焊接与切割作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从事焊接与切割作业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相关法律和部门规章规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以及原安监总局令第30 号规定,从事焊接与切割等具有火灾、触电、爆炸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培训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遵守消防安全和行业操作规程。

二、焊接与切割作业要求及应急处置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特别是无法保证相邻空间场所人员安全的情况不准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

6.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进行焊接与切割等明火作业,涉及单位的应当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涉及个人的应当完善现场处置方案。发生火灾后,应严格按照预案或处置方案要求实施扑救和组织人员疏散,并立即报火警 119。

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未持证人员从事焊接与切割作业,根据情形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处拘留。

2.聘用、招请或雇佣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人员作业的用工单位,担负共同责任。

3.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章或违规从事焊接与切割冒险作业的,处拘留并处罚款。

4.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

5.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方式

政府服务热线 12345;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12350。

临江市应急管理局

临江市公安局

临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江市商务局

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临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