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 从我做起

时间:2023-05-26 来源:临江融媒

广大市民朋友们:

饲养宠物可以调剂人的情感,给人带来愉悦的心情,增添生活乐趣,但随着宠物的增多,也给居民的生活带来许多影响,如随地大小便、叫声扰民等。为给爱犬赢得更多的尊重与友谊,请养成文明、科学饲养宠物的好习惯,让我们的生活环境变得更加和谐、美好。临江市文明办在此倡议广大养犬市民朋友们,要积极配合做到文明养犬的相关要求:

1. 文明养犬:携爱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2. 卫生养犬:携犬出户时,不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公共绿地、草地花圃;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3. 安全养犬:外出遛犬时请为犬只戴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走失、打斗、中毒等种种意外;在家饲养犬只期间请小心看护管理,关好家中大门,避免犬只不慎溜出走失。

4. 健康养犬:请严格按照犬只防疫规定,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5. 合法养犬:请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养宠的相关手续。

文明养犬是每位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和谐,请广大养犬的家人积极响应此倡议,增强法律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踊跃加入到“文明养犬人”的队伍中来。让我们从今天做起,从我做起,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齐心协力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家园环境!

临江市文明办

2023年5月25日


关于养犬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2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

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第9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之一的,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前园区内遛狗不牵绳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如果您遛狗不牵绳,即便是受害人有故意激惹狗的行为,狗主也只能减轻责任而不能完全免责。”

《民法典》特别规定了以下2种情形下不能对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进行减责或免责:第一,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注射疫苗、遛狗没拴绳等);第二,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任何理由要求减责或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