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占绿、毁绿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时间:2023-05-17 来源:临江融媒

为着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市环境的不文明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绿化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开展占绿、毁绿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严禁在城市道路两侧绿化带内乱停乱放车辆;

2.严禁在公共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摆摊设点;

3.严禁砍伐树木、采摘花果、采收种条、采挖种苗;

4.严禁在绿地内取土,搭建建(构)筑物,围圈树木,设置广告牌;

5.严禁在花坛、绿地内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或者其他影响植物生长的有毒有害物质;

6.严禁损毁草坪、花坛或者绿篱及其他损坏绿化设施的行为;

7.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粪污、垃圾等行为;

8.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上开荒种地、开渠、钻探、打井、取土、采石、爆破、挖窖、建房、存放物料、放牧、葬坟、晒粮、挖筑鱼塘等活动;

9.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护岸林木。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限期于6月1日前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者和案例,将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曝光。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临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0439-5233099;

临江市水利局(涉河问题)0439-5227675。


临江市水利局  临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