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通告

时间:2023-03-17 来源:临江融媒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全市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总场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大力推行林长制,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森林火灾防控责任,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联防联控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防控到位。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承担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和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办法),森林消防队伍要做好扑火准备,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快速、科学、安全补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持依法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行动,对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法严惩;对失火、纵火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控野外火源。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期内,除经依法批准外,在森林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秸秆、野炊、吸烟、点火取暖、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在林区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警示牌和“防火码”,进出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应当依法接受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及扫码登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国有林总场要加大一线巡护员、检查员、瞭望员等“三员”巡护检查力度,及时反馈卫星林火监测热点信息。村民基层组织要通过“联控联防”等形式将野外火源管控措施落实到人头地块。

四、加强林缘地管控。根据《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全市7个乡镇、6个街道行政管辖区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200米以内均划为森林防火区,各乡镇(街)、林场巡护员、检查员、瞭望员要认真做好巡护、检查、瞭望工作,严禁林缘200米以内发生点烧秸秆等农事用火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国有林总场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森林防火区内的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电力等部门要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在高火险期深入基层一线包片蹲点督导;加强高火险区巡逻管控,严看死守敏感区域和重要设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森林防火期内,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上报火情,确保信息畅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

特此通告。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