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市容市貌专项整治的通告

时间:2023-02-11 来源:临江融媒

关于开展城区市容市貌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市容乱象治理,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稳步纵深推进“三城创建”工作,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临街搭架各类遮阳蓬(布)、钢木架、彩钢瓦、树脂瓦,不得擅自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物、经营、作业、搭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二、禁止在人行道或者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不得沿街叫卖、流动经营。
三、禁止出店经营,包括经营、加工、制作、摆放、修理、洗车等行为,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宣传。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四、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地乱泼乱倒污水,没有下水设施的,应当将污水就近倒入污水井或污水管道内,不得洒漏和污染周边环境卫生。
五、市区内从事散流物体运输业务应采用专用密闭运输车辆。非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散流物体,必须采取帆布覆盖、加盖密闭以及其他有效防洒漏措施,实行密闭运输。对无证运输、超载运输、不按规定路线或规定时间行驶、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及密闭装置破损或封盖不严造成洒漏污染等违法违章行为,公安、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放区域内按指定的方向整齐停放,禁止在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地、广场等乱停乱放车辆。
七、禁止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的,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八、禁止在街道两侧、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晾晒衣物、被褥、布幔、吊挂物品等,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所有影响市容的违章乱牵乱挂必须自行清除。
九、禁止乱涂写、刻画、张贴、散发小广告及各种宣传品。各单位及个人如需发布内容合法、健康向上的零星招贴广告,请张贴于各片区便民公示栏内,并确保其整洁美观。
十、严格规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陈旧、破损、无主的户外广告和招牌一律拆除,未经批准,禁止擅自悬挂布标横幅;严禁违规设置楼顶广告、墙体广告、软体广告等。
十一、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严管重罚的原则。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广大人民群众有权进行劝导、教育和制止,有义务向市城管执法局举报(举报电话:0439—5150810)。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城管执法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二、对阻碍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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